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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稿源:TechWeb 【TechWeb报道】 11 月 7 日消息,双十一网购狂欢节还有不到一周的时间便到来,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电商平台都在积极准备着。为了保证双 11 购物节的顺利举行,北京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网信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8 家网络市场监管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 13 家重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各电商平台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做好相关工作应急预案。 据了解,依据法规规章,北京市工商局从五个方面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出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规定,包括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同时,北京市工商局要求各电商平台要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客服电话或微信、QQ、E-mail等在线客服信息,方便消费者进行咨询、投诉。对于第三方经营者的投诉,各电商平台要运用先行赔付机制快速解决;提高消费投诉的处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开通绿色通道 12315 网上工作平台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签收工商部门转办投诉信息,签收后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此外,市工商局还指出,网络交易平台不得虚假宣传,通过夸大成交量、成交额等方式误导欺骗消费者。北京市工商局提示称,消费者要理性对待经营者的各类促销活动,同时仔细阅读促销条款,保留好相关证据。消费者签收商品前务必开箱验货,遇到不符、不实情况应及时与经营者联系,协商处理意见。(老喵) 阅读全文
2017-11-02 稿源:站长之家 “双十一”马上就要来了,不少人都将开启了“买买买”模式。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看似优惠多多的促销背后,其实隐藏着不少陷阱! 今年“双十一”前,工商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做好监测监管工作,提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提前采取行政告诫、联合座谈约谈、发布典型案例、加强警示宣传、强化监测监管等方式,督促指导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做到“七不得”,即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 目前,由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等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督查组,正在对部分省市 2017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进行集中督查。督查组将在“双十一”前实地调研指导京东商城、亚马逊、当当网、聚美优品、 1 号店、携程网、苏宁易购、途牛网、阿里巴巴、网易考拉、网易严选、唯品会等平台(网站),了解“双十一”企业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和风险防范措施准备情况,针对问题进行行政指导,对企业加强自治,落实平台责任,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提出要求,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阅读全文
2017-10-3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促进实体经济振兴、加快转型升级;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推动营改增改革成果法治化。 会议指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加快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这对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打造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一要营造有利于工业互联网蓬勃发展的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扩大市场主体平等进入范围,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通过财税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开展债券、股权融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创新金融服务等,促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二要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内网、外网建设。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发展大型工业云平台,实现企业内部及产业上下游、跨领域各类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的广泛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促进制造资源、数据等集成共享。对接个性化、定制化需求,开展协同设计、众包众创、云制造等创新应用。三要加大政府对基础网络建设的支持。到2020年基本完成面向先进制造业的下一代互联网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专网降费用、提速率。完善法规、标准、标识解析等体系。引导企业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推动攻击防护、漏洞发现、安全审计、可信芯片等产品和技术研发。围绕汽车、电子、能源、航空航天等重点制造领域建设网络和平台安全保障管理与技术体系。加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工业无线、低功耗广域网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前沿技术应用。四要依托工业互联网促进开放融通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大中小企业跨界融通,支持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形成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多层次公共平台。推动开放合作,鼓励国内外企业跨领域、全产业链紧密协作。简化认证、减少收费等,兼收并蓄,广揽人才,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发展智能、绿色的先进制造业。 会议指出,经法律程序批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为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必须修改相应法规,并重新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全面取消营业税,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考虑到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草案明确,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作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阅读全文
2017-10-31 稿源:站长之家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所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每年不少于 40 个学时的教育培训,其中关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教育培训不少于 10 个学时;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建立从业人员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对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从业培训经历和奖惩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调整。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属地从业人员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更新、调整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此外,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黑名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中专门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内容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是指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单位。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地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舆论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严格遵守互联网内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推动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树立群众观点,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和低俗内容。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按规定转载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杜绝编发虚假互联网新闻信息,确保互联网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第八条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有偿新闻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工作便利从事广告、发行、赞助、中介等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网络舆论监督等工作便利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活动。  第三章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第九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对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和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主办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对所在地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和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其他单位主办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以及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地方频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按要求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组织开展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第十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培训档案,加强培训管理,自行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初任培训、专项培训、定期培训等工作,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每三年不少于 40 个学时。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所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每年不少于 40 个学时的教育培训,其中关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教育培训不少于 10 个学时。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党和国家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新闻舆论等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  第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自行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有关情况纳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  第四章 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准入、奖惩、考评、退出等制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劳动人事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求,定期报送从业人员有关信息,并及时报告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第十五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建立从业人员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对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从业培训经历和奖惩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调整。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属地从业人员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更新、调整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黑名单。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存在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以及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新闻舆论领域有关方针政策的行为的,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其所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进行约谈,督促该单位对有关人员加强管理和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发现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依约对其给予警示、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要求,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第十七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从业情况纳入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导致其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从业人员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举报制度,畅通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的渠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或宣传管理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等方面安排和规定的,应当同时符合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不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中党务、人事、行政、后勤、经营、工程技术等非直接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人员。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来源: 游戏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7-10-30 今年以来,由境外企业研发运营的“Playerunknown’s Battlegrounds”(中文译名:《绝地求生:大逃杀》)游戏在海外上市后迅速引发市场关注,“大逃杀”一举成为游戏圈内热点话题,同时,其血腥、暴力的内容呈现和价值观导向等问题也引发社会舆论热议。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游戏出版工作委员会了解到,近期国内已有不少游戏企业高度关注甚至着手研发此类游戏。就此情况,我委特意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业务主管部门咨询了有关游戏出版管理政策,希望能够为国内游戏企业提供宏观引导,稳妥开展相关业务。   据悉,总局业务主管部门已经注意到《绝地求生:大逃杀》游戏的情况并对该类型(玩法)游戏保持密切关注。由于该类游戏不仅普遍存在大量血腥、暴力内容,而且其类似于古罗马角斗场式的游戏体验与生存理念的设定严重偏离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习惯与道德规范,不利于青少年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鉴此,对于“大逃杀”这类鼓励杀戮、尤其单纯以杀死其他游戏玩家扮演的角色为手段实现最终目的的游戏,总局明确持有否定态度,将难以获得出版运营许可。为此,我委建议国内游戏企业不宜安排研发、引进此类游戏,不提倡以测试此类游戏方式吸引用户。同时,电竞、直播等平台也不应为此类游戏提供宣传、推广等服务。 阅读全文
2017-10-27 稿源:快科技 多年来老用户如狗(尤其是联通)的顽疾终于要被消除了。在今天上午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明确指出,在收到用户反映后,立即约谈了三大运营商,要求采取措施,不得限制用户的资费选择权。 闻库称,已经给移动、联通、电信三家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按照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选择权的通知,以及后续的关于电信业务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希望三家企业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不得推出限制老用户选择资费的方案,并要求企业梳理排查现有资费方案,如有限制用户资费选择权的行为,立刻整改。 2、要求企业妥善处理用户相关投诉,对于用户提出的套餐变更需求积极沟通解决。对于部分与第三方互联网公司合作推出的套餐,目前企业称需要系统改造,老用户无法实现网上办理,要求基础电信企业要为用户提供方便,通过人工处理的方式为用户办理套餐变更手续。 3、要求企业明确互联网类套餐系统的改造时间表,及时对社会公布,尽快实现为老用户网上直接办理。 闻库表示,经过约谈沟通,三家运营商均表示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妥善处理限制老用户选择新套餐的问题,后续还会密切注意事情的进展,切实保障用户权益。 阅读全文
 2017-10-26 来源:新浪综合  张贺/人民日报   近日,国家版权局约谈境内外音乐公司及国内几大网络音乐服务商,要求对网络音乐作品应全面授权、避免独家授权。近年来,国家版权局连续开展“剑网行动”,加大网络侵权盗版治理力度,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明显好转,付费听正版音乐逐渐成为主流,在此背景下,网络音乐的授权和传播问题日益引人注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记者:国家版权局为什么提出网络音乐平台避免采购独家版权?   段玉萍:自国家版权局2015年开展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以来,我国网络音乐的版权秩序明显改善,盗版问题基本得到遏制,网络音乐正版化已成为行业共识。但最近网络音乐版权市场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网络音乐服务商纷纷采购唱片公司的独家版权,有的甚至哄抬版权授权费用抢夺独家版权,有的未经许可侵权使用音乐作品。我们认为,网络音乐服务商抢夺独家版权、哄抬授权价格,这不利于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不利于广大网民和听众对音乐的使用,不利于本土音乐的创新创造,也不利于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独家授权的模式还可能导致盗版的反弹,会破坏来之不易的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实际上,独家授权这种模式并不是国际网络音乐行业的惯例,在国外唱片公司很少出现将整个曲库授权给一家音乐平台独家使用的情况,即使某张专辑在某个时段存在独家授权,一般时间也较短,像中国这样整个曲库的独家授权是不正常的。   记者:国家版权局约谈了腾讯、网易、阿里和百度等网络音乐服务商,要求他们如何落实?   段玉萍:国家版权局要求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要按照著作权法要求,落实好主体责任,积极维护来之不易的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为广大网民、听众更好地提供音乐服务。要认真履行2015年《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的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侵权行为,不得传播未经权利人授权的网络音乐。要配合支持国家版权局的网络音乐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妥善处理相互之间的版权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版权争端,依法维权。购买音乐版权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避免采购独家版权。要积极促进网络音乐广泛传播,推动网络音乐作品转授权,消除影响网络音乐广泛授权和传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碍。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要建立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处理权利人的通知、投诉,维护音乐作者和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音乐版权集体管理活动。要积极探索建立良好的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和运营模式,共同推动网络音乐繁荣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独家授权这件事不仅仅是网络音乐服务商的事,也和唱片公司有直接关系。请问,国家版权局在约谈了环球音乐、华纳音乐、索尼音乐等音乐公司时,对他们提出哪些要求?   段玉萍:主要是希望各音乐公司遵守版权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依法行使和维护权利,抵制各种音乐侵权行为。要促进网络音乐全面授权、广泛传播,采取符合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授权模式,避免授予网络音乐服务商独家版权;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许可、纵容、挑动网络音乐服务商哄抬授权价格、恶性竞争;要支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保障音乐权利人特别是词曲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授权音乐作品应当权属清晰、链条完整;要探索建立更加良好有效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合作和运营模式,维护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为广大网民、听众更好地提供音乐作品和服务,推动网络音乐产业繁荣发展。   阅读全文
2017-10-19 来源: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 孙钊)10月19日19时,十九大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二楼新闻发布厅举办第二场集体采访,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苗圩出席。在新闻发布会上,苗圩表示,电信企业在提速降费的同时,也促进了用户使用量的增长,月均流量已经从三年前的300兆发展到了今天一个月手机要超过1.8个G。 苗圩指出,随着网速的提高,老百姓日常上网发的已经从过去的短信,到现在开始发语音,发照片,甚至发视频,都是可以做的。过去由于我们的带宽不够,IPTV传播电视图像的时候,经常出现卡顿,经常出现马赛克,但是现在随着带宽的增加,这些现象越来越少了,宽带覆盖得越来越好了。 在降费的同时,我们促进了用户使用量的增长,月均流量已经从三年前的300兆发展到了今天一个月手机要超过1.8个G。这些网络的发展,降费的措施,也大幅度催生了各种创新应用,比如共享单车,大家知道,那把车锁里也是用了很多通信模块技术,也有了像手机支付等现代支付的手段。 苗圩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浪潮,加快网络提速降费的步伐,助力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让消费者进一步享受到我们发展的成果。”   阅读全文
2017-10-16 稿源:快科技 今年 8 月 4 日,央行支付结算司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要求在 10 月 15 日之前,各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必须接入央行网联平台(网联结算有限公司),并做好相关业务准备工作,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 而据中国财经网最新消息,目前已经有 20 多家支付机构和银行完成了网联接入工作,包括大家非常熟悉的阿里支付宝、腾讯财付通(微信支付/QQ钱包)。 网联也被称为“网络版银联”,是一个线上支付统一清算平台,在央行指导下,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成立,用以处理由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起的、与银行交互的支付业务,按照“共建、共有、共享”原则共同发起筹建。 值得注意的是,网联只是清算平台,并不直接开展支付业务,以保持中立性,其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市场监管,避免第三方支付造成市场混乱,防范和处理诈骗、洗钱、钓鱼、违规等风险。 通俗点地讲,支付宝、微信支付们将被“严格管制”,每笔转账交易都在央行监视之下。 而在此之前,由于第三方支付交易是“直连模式”,央行看不到完整的资金转移链条,理论上为洗钱、行贿、偷漏税行为提供了便利。 网联的第一大股东就是央行清算中心,出资1. 2 亿元,持有12.0%的股权;第二大股东梧桐树是外管局的投资平台,常常在股市里翻云覆雨的国家队成员,可以理解为央行的“孙公司”,股权比例10.0%;而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大股东也都是“央行的人”。 马云的支付宝、马化腾的财付通分别为第三、第四大股东,均出资 9610 万元,各自持股9.61%,也就是说两家在官方眼中已经平起平坐了! 京东4.71%排名第四。小米也是股东之一,不过仅出资 140 万元,持股0.14%, 是最小的一个股东。 阅读全文
2017-09-30 稿源:TechWeb 【TechWeb报道】 9 月 30 日消息,网贷监管逐渐加强的环境下,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印发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退出指引》)。《退出指引》内容指出,网贷机构依法合规退出过程中,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指引》表示,本指引所称退出,是指网贷机构终止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销、业务转型等。本指引所称退出期间、是指网贷机构作出退出决定、启动退出准备工作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全部结清、全面终止的整个期间。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首个网贷平台退出指引。 数据显示,截至 9 月末,全国P2P网贷机构数量(去除问题平台,即基本正常平台与观察平台数量之和) 4129 家,较 8 月份下降1%。全国P2P网贷成交额3284. 86 亿元,环比下降3.63%。同时,截至 9 月末,全国P2P网贷余额1. 59 万亿元,环比增长2.65%。其中,借款人借款余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网贷余额10628. 66 亿元,环比增加94. 48 亿元,增长0.9%。借款人借款余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网贷余额6667. 52 亿元,环比降低41. 1 亿元,降幅0.61%,是连续两个月下降。 互联网专项整治压力之下,网贷平台退出已经成为趋势。《指引》明确,网贷机构依法合规退出过程中,由网贷机构根据市场环境的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应积极稳妥地做好退出相关准备活动,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妥善清退出借人资金,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应如实告知协会平台存量项目风险程度、出借人信息等情况。 在退出过程中,《指引》要求,网贷机构落实出借入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后全面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深圳互金会明确,退出计划书应包括作退出决定的原因、退出方案、存量项目处置及资金清算方案、退出时间表、应急预案、承诺书等内容,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 值得关注的是,《退出指引》对网贷机构退出规范作出了 3 项禁令。深圳互金会要求,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此外,对于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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