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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09 来源:新华社新媒体专线  4月9日,为推进“净网2018”“护苗2018”“秋风2018”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近日作出专门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即日起至今年11月,围绕打击非法有害出版活动、淫秽色情低俗信息、新闻“三假”和侵权盗版等重点任务重拳出击,持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今年伊始,各地“扫黄打非”办公室和网信、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成员单位迅速行动,抓住人民群众高度关心的问题,紧盯网上网下重要传播渠道,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格市场监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强调,“净网2018”将集中力量专项整治问题多发的五个领域: ——严厉打击利用云盘、APP应用商店传播有害信息活动,及时处置相关有害信息、淫秽色情低俗信息; ——查处违法违规网络直播平台,及时取缔地下网络直播平台,从严打击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平台和违法直播聚合软件; ——规范整治违法违规网络游戏,坚决下架未经审批上线运营的网络游戏,处置含有害和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络游戏,打击淫秽色情、赌博类等网络游戏; ——大力整顿非法网络群组,严打通过群组贩卖色情信息的不法分子,对相关案件一查到底,摧毁整个犯罪网络; ——深入清理非法弹窗广告,严查登载含淫秽色情等有害内容广告的网站,严惩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资金或费用结算服务的网络联盟,斩断淫秽色情信息传播利益链条。 开展“护苗2018”专项行动,重在构建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基层参与为一体的“护苗”综合安全体系。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涉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两个专项整治,将集中清查校园周边出版物及文化用品经营等场所,重点打击无证销售出版物、销售盗版少儿出版物和销售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内容的少儿出版物活动,确保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规范有序;同时,及时发现清理网上涉少儿非法有害出版物及信息,重点清查存在问题较多的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短视频、教育类APP等领域,确保网站、互联网应用软件等不传播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坚持打防并举,组织开展“绿书签”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绿色阅读、文明上网,自觉远离和抵制有害出版物和信息。 开展“秋风2018”专项行动,重在规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传播秩序。一是严厉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及新闻敲诈勒索行为,坚决整治不法机构设立编辑部、假冒学术期刊发文牟利的黑色产业链条;二是坚决查处各类侵权盗版活动,包括利用网站、微店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学校内部及其周边复印店侵权盗版行为;三是规范整治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出版物行为,从严查处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问题整改不力的电商平台;四是整治非法编辑出版图书报刊问题,彻查编印发环节,对违法违规的出版单位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依纪处理。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今年初,“扫黄打非”部门针对违法违规网络直播、网络游戏、“邪典”动漫视频等问题展开整治,取得明显效果。此次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力争取得更好成效,大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 阅读全文
2018-04-09 稿源:Donews DoNews4 月 8 日消息(记者 翟继茹)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披露,将对支付宝开具 18 万元罚单。因其在客户权益、产品宣传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对此,支付宝回应表示,“ 2017 年下半年,我们在接受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第一时间启动了逐项的改进计划,目前各项改进措施已经落实完毕,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行公示罗列了三类型违规行为:一是在客户权益方面,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二是在产品宣传方面,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而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公示表称其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央行表示,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处罚款 3 万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0 万元、 5 万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 18 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22 日。(完) 阅读全文
2018-04-04  来源:人民邮电报-中国信息产业网 为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推动移动通信网络演进升级,促进信息通信产业创新发展、有序竞争,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核,于2018年4月3日向中国移动颁发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批准中国移动经营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 FDD)。 工信部部长苗圩出席颁证会并颁发许可证,副部长陈肇雄出席会议。苗圩强调,基础电信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落实提速降费有关要求,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引领5G创新发展,更好地支撑服务数字中国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中国移动表示,获得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 FDD)经营许可后,中国移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上级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在已经建设运营全球规模最大的4G TD-LTE精品网络的基础上,携手产业链伙伴,积极开展TDD/FDD融合组网规模应用,大力推动移动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地区高速宽带移动通信服务水平,加速推动5G端到端产业成熟,促进我国5G加快发展。同时,推动4G融合发展,加强产品和业务创新,持续提升用户服务,让广大用户享受更优质优惠的4G服务,获得网络提速降费带来的“红利”,为实现信息通信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阅读全文
来源: gamelook 发布时间:2018-04-04 继央视报道之后,WiFi密码安全事件持续发酵,并得到工信部重视。 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蹭网”类移动应用的通报》,表示对“移动应用程序‘WiFi万能钥匙’和‘WiFi钥匙’具有免费向用户提供使用他人WiFi网络的功能,涉嫌入侵他人WiFi网络和窃取用户个人信息”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网络安全专业机构对上述两款移动应用程序进行技术分析,发现两款移动应用程序具有共享用户所登录WiFi网络密码等信息的功能。” 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已要求上海市、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开展调查工作, “将在核查的基础上,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 3月29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称,WiFi万能钥匙等软件借用消费者的手机,会窥探这部手机周边和经过地点所有的WiFi信息,悄悄偷取各类WiFi的密码信息。而在央视财经发布的文章中,更是称“多家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和9亿用户如同‘裸奔’”。 不过WiFi万能钥匙澄清称,对于报道中提及的密码查看功能,是厦门某企业的产品“WiFi钥匙”提供,并非该公司产品,只是名字近似,央视报道中出现可明文显示密码的均为山寨WiFi万能钥匙的产品。 据悉,“WiFi钥匙”是由厦门众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产品,“WiFi万能钥匙”则是上海连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 连尚网络回应称WiFi万能钥匙本身不具备密码破解功能,二是基于WiFi所有者的主动分享WiFi资源,为用户提供快捷使用。此外,虽然手机系统最高权限的获取需要通过第三方root工具进行,且公司无法禁止root行为,因此已下架该功能。 但同时WiFi万能钥匙仍表示,“对于给各界造成的困扰我们表示诚恳歉意”,该App的运行原理是热点共享,不是破解,是通过WiFi热点资源共享的方式,让用户便捷连接,安全上网。 WiFi万能钥匙是一款高人气的网络共享平台,根据第三方市场研究机构极光大数据出具的《春节期间热点app数据观察》,2018年2月份WiFi万能钥匙平均DAU达到1.19亿,是春节当日DAU Top10榜单当中排名第8的产品,超过快手和今日头条。WiFi万能钥匙还拥有自己的应用和广告平台,并已经接入H5游戏。 阅读全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18-04-03 互联网资管乱象终于受到监管层重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日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相关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整顿通过互联网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 在该通知中,监管层明确资产管理属于特许经营业务,须纳入金融监管。 按照通知要求,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被本报持续报道数年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等一度存在监管套利争议的互联网资管模式,也被上述通知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详见本报2015年报道《起底P2P“资管拆分术”: 互金模式狂飙曝“监管黑洞”》 同时互联网平台为各类交易所代销资管产品的模式也被列为违规。 上述通知进一步要求,上述互联网资管模式需立即停止,且存量业务最迟于2018年6月底压缩为零。 同时上述通知强调了惩戒措施。即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将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不少互金平台通过定向委托投资、自动投标工具等形态实现募集资金与底层资产的期限错配,由于清理要求距今仅剩三个月,业内人士认为不少平台将面临流动性压力。 “不少平台之前有预感,但还是有在这么做的,过去P2P模式被限制后,互联网资管、定向委托投资就成为新的套利形态。”一位西部地区互金平台负责人表示,“但是目前看这个时间比较紧,不排除会有一些平台在清理中有流动性压力。” 阅读全文
2018-04-02  来源:人民网(北京) 人民网北京4月2日电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严格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管理专项行动、网络直播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动等的统一部署,文化和旅游部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严查网络游戏、网络表演、网络音乐市场禁止内容,指导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处了一批网络文化市场典型案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出动执法人员1.2万余人次,检查网络文化经营单位7858家次,受理举报1636件,立案236件,办结案件214件,有力地净化了网络文化市场环境。 ——严查含有宣扬赌博内容的网络游戏。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等地查办了北京联众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网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虎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含有宣扬赌博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案,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天津网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百人骰宝”“二人牛牛”“百人牛牛”等10余款含有宣扬赌博内容的棋牌类网络游戏,违规情节严重,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吊销当事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严查含有低俗内容的网络游戏。针对近期社会影响恶劣的“模拟当官”类游戏,北京市、湖北省、海南省等地查办了北京六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爪游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游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含有违背社会公德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案,责令“官居几品”“全民宫斗”“老爷吉祥”等游戏进行整改,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上海赞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官居一品”的宣传推广含有低俗画面和性暗示等违背社会公德内容,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2万余元、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查处网络游戏未要求实名注册、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消费等违规经营行为。江苏省查办了南京雪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案,北京市查办了北京畅聊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案,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严肃查处恶搞红色经典及英雄人物视频。针对恶搞《黄河大合唱》等红色经典及英雄人物视频的问题,文化和旅游部追根溯源,指导四川省文化市场执法监督局和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开展查处工作,严查恶搞视频的源头制作公司,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法给予四川盛世天府传媒有限公司警告和罚款的高限处罚。在恶搞视频“回头看”全网排查的基础上,北京、广东、福建等地查处新浪视频、爱奇艺、美拍、UC视频、百思不得姐等5家提供恶搞视频的网站,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高限处罚。 ——严查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表演。持续加强网络表演市场监管执法,福建省、广东省等地查办了福建省灵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远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大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含有宣扬淫秽、宣扬赌博、危害社会公德等禁止内容的网络表演案,依法查处“一兔秀场”“天天乐直播”“供享直播”等网络表演平台,并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严查网络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清理网络文化市场禁止内容,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行政指导,经常性进行政策通气,引导企业树立正确价值导向,自觉提供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产品;重点推进网络游戏转型升级,鼓励发展功能游戏,健康发展电竞运动,积极提升内容品质,丰富文化内涵,丰富游戏功能,发挥积极作用。   阅读全文
2018-04-02 来源:政府网站 来源:网信北京 4月2日,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就京东在网上售卖相关违法违规商品、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的行为,依法约谈网站相关负责人,并责令整改。 经查,京东未依法尽到对其网络平台售卖商品、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的有效管理职责,导致有关违法违规商品、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的售卖信息在网上传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对此,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责令京东立即进行全面整改,切实履行好网站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设,确保依法依规办网,对网站内容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阅读全文
2018-03-29 来源:央行 扎实推进工作转型 切实提升货币金银工作水平 — —人民银行召开2018年全国货币金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018年3月28日,人民银行召开2018年全国货币金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近年来货币金银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的形势与挑战,并就2018年重点工作作出部署。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充分肯定了近年来货币金银工作取得的成绩。在人民银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市场导向和民生导向,积极转变工作理念、作风和方法,持续推进货币金银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提升货币金银服务水平,努力加强货币金银业务管理,多措并举提高反假货币工作水平,稳步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研发,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范一飞指出,当前货币金银工作面临新挑战,传统业务环境发生重大改变,数字经济发展、支付手段多样化和公众用钞习惯变化等对人民币发行流通产生了深刻影响,公众对现金服务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银行货币金银工作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有待持续深化,在改善服务民生方面有待切实推进,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有待全面加强。 范一飞强调,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深化货币金银转型工作的关键之年。人民银行货币金银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货币金银工作深度转型,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扎实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研发,持续改进纪念币发行管理方式,深入推动钞票处理中心业务和发行库转型,加大非标金银查验和货币史问题研究工作力度。二是着力提升现金服务水平,做好第五套人民币提升相关工作,持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现金服务基础设施。三是从严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人民币质量管控,开展大额现金管理,依法合规构建现金清分企业监管体系,开展对各类虚拟货币的整顿清理,着力构建“五位一体”的反假货币工作机制,加强人民币相关收藏品市场管理,切实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 范一飞要求,人民银行货币金银系统要提高认识,主动作为,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及时将转型工作中好的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能力培养,重点增强调查分析能力,更加精准地把握现金需求变化和技术应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大力整治现金流通领域的乱象;充分发挥党建的统领作用,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层层落实责任。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现金投放和回笼的枢纽作用,进一步做好普通纪念币发行工作,有效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进一步加强现金分析,提升现金管理水平,强化大额现金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小面额人民币需求;进一步加大反假货币工作力度,加强内控管理,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和现金机具假币堵截能力。 人民银行相关司局、单位负责同志,各分支行分管货币金银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国有商业银行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完) 阅读全文
  2018-03-29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记者获悉,网联近日下发42号文督促第三方支付机构接入网联渠道,明确6月30日前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直连都将被切断,之后银行不会再单独直接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代扣通道。 而在此之前,一则农行等多家银行停止P2P、消费金融等支付通道的消息在行业里掀起了轩然大波。这次银行支付端口关停首当其冲的就是互联网金融公司,但并非专门针对互金行业。多家P2P公司及消费金融公司发布公告提醒用户更换银行卡。被关停的支付端口主要是快捷支付和代扣。 阅读全文
2018-03-27 来源:新浪科技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快递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97号 《快递暂行条例》已经2018年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8年3月2日 快递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快递业营商环境,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快递业竞争秩序,不得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可能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快递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快递业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收集、共享与快递业安全运行有关的信息,依法处理影响快递业安全运行的事件。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快递行业组织应当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经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 国家加强快递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快递业信用记录、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提高快递业信用水平。 第九条 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 第二章 发展保障 第十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快递业发展规划,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快件大型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用地的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相关配套规定,依法保障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完善快递末端网点布局。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递电子运单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推广应用。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 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 快递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快递从业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快递从业人员所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照民事侵权责任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快递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等行业建立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设施和网络资源。 国家引导和推动快递业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的标准对接,支持在大型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开展进出境快递业务,支持在重点口岸建设进出境快件处理中心、在境外依法开办快递服务机构并设置快件处理场所。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进出境快件管理,推动实现快件便捷通关。 第三章 经营主体 第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核定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向社会公布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 第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 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 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第二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职业操守、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车辆安全驾驶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 快递服务 第二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 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第二十二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节假日期间根据业务量变化实际情况,为用户提供正常的快递服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 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的运输有特殊规定的,寄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第二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第二十九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的,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五章 快递安全 第三十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禁止寄递物品的目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受寄件人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经过安全检查的快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不免除委托方对快件安全承担的责任。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对安全检查人员的背景审查和技术培训;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对快件中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对其他禁止寄递物品以及限制寄递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快递服务安全。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应当以下列事项为重点: (一)从事快递活动的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 (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是否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快递业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提高快递业管理水平。 第三十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监督检查措施。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有权查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管理快递业务的电子数据。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依法开展执法活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场所,包括快件处理场地、设施、设备。 第三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从事快递活动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未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或者未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四十一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未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二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三)收寄快件未查验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或者发现寄件人提供身份信息不实仍予收寄; (四)未按照规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寄件人在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 (二)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 (三)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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