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搜索
搜索
 2015-10-09   来源: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10月9日午间消息,《四川日报》昨日晚间在官方微博中称,成都地区的Uber、滴滴司机仍属违法。 《四川日报》官方微博称:“10月8日,上海市交委向滴滴快的发放我国首个约租车网络平台经营资格证书,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专车在全国都已合法。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在成都当Uber、滴滴司机仍属非法,被抓到最高将面对3万元的罚款。”(无双) 阅读全文
2015-10-09 来源:新华网上海 新华网上海10月8日新媒体专电(记者 徐蕊)10月8日,上海市交通委正式宣布向滴滴快的专车平台发放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这是国内第一张专车平台的资质许可,滴滴快的也成为第一家获得网络约租车平台资质的公司。为什么要给滴滴快的颁发专车牌照?什么样的平台能申领专车牌照?记者采访了上海市交通委主任孙建平和滴滴快的CEO程维。  【一问】为什么要给滴滴快的颁发专车牌照?什么样的专车公司能申领牌照? 上海市交通委主任孙建平表示,我们是对平台公司的管理,看重的是公司能不能承担管理的责任,既然要从事这业态就要承担管理责任。我们不会很具体地去管理某一辆车。 孙建平说,作为上海交通主管部门,我们关心几件事情:第一,业态是不是方向,是不是趋势。第二,我们看有没有市场的需求,一年多以来确实有市场的需求。第三,乘客的安全有没有保障。第四,公平问题。对约租车,专车跟现在传统的巡游出租车,一定是错位竞争的。错位竞争一定是优势互补,和谐发展。“滴滴发展到今天,也希望能够走到轨道上来,也作为企业承担各种应承担的各种社会义务和责任,这很好。”孙建平说。 滴滴快的拿到互联网专车平台牌照,对于整个行业无疑是利好消息。记者了解到,目前优步中国、神州专车都在准备申请牌照。对此,孙建平表示,接下来上海将发布申请牌照的办事指南,专车平台只有达到了相关标准才能拿到经营资格证书。此前,滴滴快的与监管部门经历近半年的沟通和调整,才最终拿到了牌照。  【二问】上海市交委对专车的管理思路是怎样的?有哪些具体办法值得借鉴? 孙建平介绍说,约租车是科技创新与交通行业结合的典型,上海的实践是管理上和制度上的创新,引导约租车行业依法、规范发展。 车辆规范。包括对加入平台的约租车车辆设置一定门槛,对车型、档次、使用年限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约租车车辆必须购买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第三方承运人责任险,由约租车平台统一购买;约租车运营收入达到一定限额需履行依法纳税义务,约租车平台后台对运营服务实施监控。 人员规范。约租车公司对司机年龄、驾龄、过往驾驶记录等设置明确的准入条件,建立培训制度,统一开展培训,确保所有加入平台的司机在开始服务前,掌握安全驾驶技能,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 服务规范。约租车公司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和司机,进行严格的安全核查,建立健全服务规范,设置乘客投诉渠道,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问】滴滴快的未来是否将在其他城市申领牌照?是否会对专车牌照形成垄断? 程维表示,滴滴在获得证书之后,将在内部管理向新的要求过渡。希望能够让业务长久有序、合理合规运营,让创新变成常态,相信今天的专车总有一天会变成我们心目中很普通的事情。 程维介绍说,接下来,平台将统一购买营运性的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第三方承运人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每车最多能提供600万元的保额。司机方面,约租车公司对其年龄、驾龄、过往驾驶记录等设置明确的准入条件,建立培训制度;服务方面,约租车公司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和司机,进行严格的安全核查,建立健全服务规范,设置乘客投诉渠道,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滴滴不会通过牌照获得垄断,我们是在最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成长起来的一家公司,我们知道互联网竞争就是自由的,我们希望和上海主管部门一起为全国乃至全球的新业态的管理规范探索出一条路来。”程维说。我们的重点不是全国四面开花,而是共同把这一步走踏实了,因为只有这样市民的出行体验、整个行业的发展才能得到良性的发展,相信在这种基础下,全国的破局并不是问题。 阅读全文
 2015-09-30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市场监管遏制社会不良风气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市场监管 遏制社会不良风气的通知 工商明电〔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近期,一些商家、互联网站借中秋国庆消费旺季,推销高档月饼、烟、酒等高价时令礼品,宣扬奢靡之风、送礼文化、集团消费,助长了享乐主义的不正之风,破坏了党风政风,为违规购买赠送节礼、违规发放福利等现象提供了土壤。为了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引导树立理性消费观念,遏制社会不良风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好节日市场秩序,同时为持续遏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提供保障。 二、依法加强广告监测监管。要加强两节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广告市场监测检查工作,以月饼、烟酒等高价时令礼品为重点,强化广告监测。对含有宣扬奢靡之风、送礼文化等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内容的广告,要立即责令媒体停止发布,及时约谈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切实开展消费警示和教育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两节”期间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积极调解消费纠纷,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要强化12315数据分析利用,依法按规定发布有关购物、服务、旅游等方面的提示和警示信息,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要重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对消费的教育引导作用,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和倡导绿色、理性、文明和科学的消费理念,正确引导消费。 四、突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要以落实新消法、新广告法以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重点,切实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要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并曝光各类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及时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五、认真做好两节各类市场监管工作。继续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商品作为重点,加大对烟酒、家电、日用品等重点商品整治检查强度,加强对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市场的随机抽查密度,依法严厉查处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消费品等领域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六、及时报送重大事项和信息。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值班管理,安排足够力量在岗值班,严格落实岗位职责,确保节日期间工作正常运转。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做好紧急情况应对的准备工作,畅通信息通报渠道,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请示报告。重大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工商总局   2015年9月25日 阅读全文
微信公众平台整顿色情内容 将封号清空   2015-09-29 来源:腾讯科技 [摘要]凡发现发送低俗内容的帐号,进行阶梯性封号处理;名称、头像、功能介绍涉及低俗的,进行清空处理。 腾讯科技讯(余一)9月29日,微信团队发布公告称,微信公众平台将对淫秽、色情及低俗类等信息进行整顿,以及传播非法性药品、性保健品、性用品和性病治疗营销信息等相关内容的账号进行打击。 公告显示,微信公众平台将进一步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进行整顿: 1.直接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内容,或以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 2.以庸俗和挑逗性标题、内容、配图(包括封面缩略图)吸引用户阅读文章、关注公众帐号的; 3.利用微信公众平台传播非法性药品、性保健品、性用品和性病治疗营销信息等相关内容的; 4.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和有伤社会风化的文字、音视频内容的。   微信团队表示,从公告之日起,凡发现发送低俗内容的帐号,进行阶梯性封号处理;名称、头像、功能介绍涉及低俗的,进行清空处理;发送色情淫秽类文章的帐号做注销处理;微信团队保留对情节严重或多次违反相关规定的帐号进行加重处罚的权利。 阅读全文
2015-09-30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 商务部日前对4起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涉事的百视通和微软等6家公司均因违反《反垄断法》,在收购行为已实施或合营企业已设立的情况下未向商务部申报,分别处以15万至20万元罚款。 2013年9月17日,百视通与微软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合营企业百家合。商务部查明,此举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未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决定对百视通和微软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去年12月,上海复星医药计划收购二叶制药65%股权,其中35%通过其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二叶制药中方股东收购。商谈期间,复星医药产业未经批准完成了35%的股权转让,涉嫌未依法申报,此次被罚20万元。 此外,南车浦镇和庞巴迪瑞典因设立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而均被处以15万元罚款;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35%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进行立案调查,被处以罚款15万元。上述4起案件,6家公司总计被罚105万元。 商务部对上述4起经营者集中案件进行评估,认为上述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   >>分析   罚款虽少但对品牌杀伤力大 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丽勇向记者表示,根据我国的《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任何有义务向商务部事先申报而未申报且已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均构成未依法申报,商务部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姜丽勇认为,上述4起经营者集中案件经商务部评估认为均“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因此不涉嫌垄断,但却由于没有按照中国经营公司该走的行政流程走,因此被处以行政处罚。 “20万元的罚款对于上述几家公司来说算不上什么,但是一纸行政处罚却会对品牌造成很大的杀伤力,特别是对于微软这样的大型外企。”姜丽勇说。 阅读全文
  2015-09-28 来源:techweb 9月28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昨日首次公开表示,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依旧需遵守新《广告法》,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工商局广告监管司: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与发布者同罪 张国华表示,社交圈虚假广告的问题目前正在研究,目前已跟腾讯达成公识,对微信公众号严格把关,虽然朋友圈的监管仍有障碍,但如果发现线索清晰的虚假广告,可以向工商举报,由工商部门查处。 对于转发虚假广告,张国华解释,若以盈利为目的,始作俑者同样要受处罚,与发布者同罪。只是好心帮朋友的忙则不作为主要责任者,但也要有相应的处罚。 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周小白) 阅读全文
2015-09-28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开通报《扬子晚报》等15家媒体刊登虚假失实报道的查办情况。这是自2014年中宣部等九部门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以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七次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共有15家媒体和17名采编人员被处罚和处理。 一、《扬子晚报》违规案件查处情况。2014年12月19日,某网站刊发《成都男20张火车票送女友 丈母娘一开心聘礼只要50万》的报道。2014年12月21日,江苏《扬子晚报》未经核实,将上述报道改编,以《男子抢20张火车票送女友 岳母大悦聘礼减半》为题刊发。经查,此条消息是某抢票软件企业炮制的虚假新闻。对此,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法对《扬子晚报》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武汉晚报》等违规案件查处情况。“李玉刚在台北出家了”——这起由某微博首发的虚假消息被互联网传播后,2014年12月2日,湖北《武汉晚报》、《荆州日报》,江西《赣州晚报》,内蒙古《包头晚报》、《内蒙古晨报》、《北方新报》、《红山晚报》未经核实予以转载。对此,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对《武汉晚报》、《荆州日报》、《赣州晚报》、《包头晚报》、《内蒙古晨报》、《北方新报》、《红山晚报》分别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和处理。 三、《南方都市报》原记者王星违规案件查处情况。2014年12月,王星在担任《南方都市报》记者期间,在未采访当事人家属、单位和医院的情况下,根据河南当地有传闻,编写了《河南平顶山女官员3个月前自杀 官方至今未通报》一文,在微信公众号 “深℃”发布。经查实,该报道关于女官员自杀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导致虚假新闻传播,王星被报社劝退。对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将王星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5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四、华夏网违规案件查处情况。2015年1月9日,《华夏时报》所办华夏网刊发《退休机务副总落马 南航三大重要部门全部沦陷》。经核实,该报道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导致虚假新闻传播。对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给予华夏时报社警告、罚款2万的行政处罚;给予王潇雨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南都网等违规案件查处情况。2015年1月13日,《南方都市报》所办南都网、新闻客户端及法人微博发布《裸女跳河,救人者遭冷遇》的新闻。2015年1月14日,海南《南国都市报》、江苏《靖江日报》、山东《生活日报》未经核实,分别转载了该新闻。经核实,这是一起将不同时间发生在两地的两起事件拼接而成的虚假新闻。对此,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分别对《南方都市报》、《南国都市报》、《靖江日报》、《生活日报》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责令南方都市报社将相关采编人员调离采编岗位。 六、湖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潇湘晨报》违规案件查处情况。2015年6月12日,湖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1时间》栏目播出题为《长沙股民170万四倍融资全仓一股 两跌停赔光跳楼》的新闻。6月13日,《潇湘晨报》未经核实,以《男子22楼坠亡 平时爱炒股 警方排除他杀嫌疑,知情人称其重仓一只股票亏了170万》为题进行了转载。经核,该报道既没有采访到死者家属,也没有警方的最终结论。湖南广播电视台和《潇湘晨报》在没有充分事实证据,缺乏完整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刊播,导致报道失实。对此,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令湖南广播电视台对都市频道总监、相关栏目制片人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采编人员作出调离岗位和全台通报批评的处理;对《潇湘晨报》下达警示通知书,责令该报对相关采编人员、部门主任和值班总编进行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负责人介绍,这些虚假新闻和不实报道,有的是新闻单位转载未经核实的互联网信息,有的是新闻记者根据未经核实的社会传闻编写,反映出当前一些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作风浮躁、制度虚置、管理松懈。一些新闻单位为吸引“眼球”,无视新闻报道必须履行的审核程序,一些新闻记者为“抢发”新闻,无视新闻采访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导致虚假新闻传播,严重破坏了新闻采访秩序,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严重败坏了新闻队伍形象,也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 该负责人要求,各新闻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要全面规范新闻记者采编行为,要求新闻记者必须坚持实地采访,多方求证,掌握真相,不得依靠单一信息来源采写新闻报道;要全面加强新闻稿件的审核把关,要求责任编辑必须逐一审核采访证据,对转载的新闻必须履行重新审核程序;要全面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管理,对采访不深入、编辑不认真、把关不严格、管理不到位导致虚假新闻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全面开展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教育广大新闻采编人员提高专业素养、增强法纪观念、遵守职业道德,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抵制虚假新闻。 该负责人强调,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对虚假失实报道的监督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遏制假新闻蔓延的势头。对编造虚假新闻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相关媒体依法做出处罚,并要坚决吊销相关采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列入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完) 阅读全文
2015-09-22  来源:新华日报   继9月15日首轮开卖之后,今天(9月22日)上午连云港警方破获一起新型特大涉外网络传销案,该案涉及23国、涉案金额达5亿元,22万多人深陷其中。 这起案件,缘起一场传销常见的“讲课”。去年9月,一市民告诉连云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他在咖啡馆听到王某等人讲课,让听众投资“U币”,因为拿不准,就向警方咨询。这引起警方注意,随即查明王某等是以网络投资泰国优趣集团虚拟货币的形式,发展下线搞传销。王某等称,U币是一种可在“物物交换平台上直接购物”的虚拟货币,背后的优趣集团所谓世界总部在泰国,在中、泰、马、新合作商家众多,因此投资升值空间显著。实际上,优趣集团是个境外传销组织。该案主办人员、连云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张队长说,该组织在网上公开宣传投资U币能获30%-40%暴利,投资者只需缴纳500-5万美元不等注册会员,会费转换成U币,按加入顺序组成上下层级关系。拉人注册会员有高额返利,一次次诱骗会员层层发展下线。为防资金链过早断裂,该组织还设置套现的高额手续费,打消一些想中途离开成员的念头。 连云港银行职员李某从老同学处获知“投资U币可以升值”,由于该组织网站包装精良,还有泰国退役将军、政府高层“背书”,加上老同学天花乱坠一番劝,李某最后深信不疑,拉了亲友同事20人下水,每人缴纳了3500元到7万元不等“入会费”。 “此案涉及23国22万会员,我国31个省市区会员达3.6万。”张队长说,该组织链条长,上下线联系密切,必须多地同时收网,连云港警方派出11个抓捕组、11个冻结组分赴多地。1月14日14时,各组在涉案地警方协助下同时出手,抓获闫某超等12名传销组织高层,其中包括2名马来西亚籍嫌疑人,冻结组1小时内冻结40多个银行账户,收网成功。 该案受害者不乏高校教师、公务员、财务工作者等人群,为何如此有欺骗性?警方介绍,一是以往传销是面对面、聚集式的,该案通过网络,会员较为分散、活动比较隐蔽;二是涉案人员很多参加过传销,了解如何发展下线、搞推广宣传;三是利用百姓不懂财经又想理财获利的心理,制造出投资U币和投资股票、黄金、期货差不多的假象。另外,受骗者对高回报的期盼和缺乏理智判断是主观原因。警方提示,一定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尤其是纯粹通过发展下线人员就可获取高额返利,就基本可以判断为传销犯罪。 本报记者 陈月飞 阅读全文
  2015-09-17   来源:南方都市报 自工信部宣布9月1日起实施“史上最严手机实名制”规定以来,如何将政策落地施行一直备受关注。对已经在网的老客户,有运营商还发出了限期拒不实名就“半停机”处理的通知。昨日,广东省法制办网站发出《关于落实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对推进手机实名制做出了细致规定。该征求意见稿公示期至9月30日,公示结束后将上报省政府。   发现冒用他人证件将报警处理 《决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信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宽带、无线上网卡的装机、移机、开户、过户以及补换卡、修改密码、订购或者更改资费套餐等电信业务手续,应当要求电信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查验并登记或者补登记电信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委托他人办理个人电信业务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受委托人同时出示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证件,查验并登记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若发现在网电信用户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信息登记的,应当及时停止其电信服务并报警处理。   《决定》施行百日未补办将暂停服务 《决定》对在网老用户补办实名制手续的时限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通过电话、短信息、书面函件或者公告等形式,通知已经在网但尚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用户补办登记手续,并应当为电信用户补登记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 对本决定施行之日起满3个月未补登记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催告其10日内补办;催告期满仍未补办的,暂停提供电信服务。据此,即大约在《决定》施行百日后,未补办实名制的用户或将被停机。《决定》还称,自暂停提供电信服务之日起满3个月仍未补办的,终止提供电信服务。 《决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本决定暂停电信服务期间,不得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终止电信服务的,应当简便快捷退还用户预存的剩余费用。  广东移动分批通知用户补办 据此前报道,督促老客户办理实名制,运营商还是采取了相对人性化的措施。但中国移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于非实名老客户,必要时将采取限制通信、业务的手段,督促用户依法实名登记。 广东移动则采取分批通知用户去补办实名制的方法,但因客户规模太大,更多是通过提供便捷渠道和优惠的方式推进。通过广东移动官方网站即可办理在线登记,甚至部分地市还开通了微信公众号、APP实名登记服务。也有的移动客户在收到通知后,未能在限期内补办实名制,导致“半停机”(限制呼出)的情况。若广东省这一《决定》顺利出台,运营商的操作措施也将更加有章可循。 阅读全文
2015-09-16 来源:腾讯科技 [摘要]当前,包括众筹交易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仍在快速发展变化当中。 腾讯科技讯(乐天)9月15日消息,海淀法院日前对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飞度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诺米多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为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 资料显示,2015年1月21日,飞度公司与诺米多公司签订《委托融资服务协议》,诺米多公司委托飞度公司在其运营的“人人投”平台上融资88万元(含诺米多公司应当支付的17.6万元),用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开办“排骨诺米多健康快时尚餐厅”合伙店。 协议签订后,诺米多公司依约向飞度公司合作单位“易宝支付”充值17.6万元,并进行了项目选址、签署租赁协议等工作。飞度公司也如期完成了融资88万元的合同义务。 但在之后的合作过程中,“人人投”平台认为诺米多公司存在提供的房屋系楼房而非协议约定平房、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租金与周边租金出入较大等问题,之后双方与投资人召开会议进行协商未果。 2015年4月14日,飞度公司收到诺米多公司发送的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自即日起解除《委托融资服务协议》,要求其返还诺米多公司已付融资款并赔付损失5万元。 同日,飞度公司亦向诺米多公司发送解约通知书,以诺米多公司违约为由解除了《委托融资服务协议》,要求诺米多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付损失。后双方均诉至法院,原告飞度公司诉请: 1、诺米多公司支付飞度公司委托融资费44 000元; 2、诺米多公司支付飞度公司违约金44 000元; 3、诺米多公司支付飞度公司经济损失197 12.5元。 反诉原告诺米多公司诉请:1、飞度公司返还17.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飞度公司赔偿诺米多公司损失5万元。 海淀法院于2015年8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飞度公司与诺米多公司均向法院提交多份证据,就案件涉及的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两位通过“人人投”平台投资该项目的投资人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海淀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案件核心争议主要为两方面:一、涉案《委托融资服务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合同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具体界定;二、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以及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本案中的投资人均为经过“人人投”众筹平台实名认证的会员,且人数未超过200人上限; 结合双方履约情况,法院对案件最终判决: 一、被告诺米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飞度公司委托融资费用2.52万元、违约金1.5万元; 二、反诉被告北京飞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公司出资款16.72万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飞度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海淀法院指出,本案虽系个案,但对于中国发展迅猛的众筹行业,此案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从判决书内容来看,法院对本案涉及的众筹融资交易整体上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认定涉案合同有效,这与《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相符,为众筹融资行业在中国的健康规范发展留下了空间。 二是系统地将当前众筹融资领域内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评述,也呈现出众筹融资行业具体交易的细节问题。就社会最为关注的交易合法性问题,法院从裁判角度进行了具体分析和梳理,认为案中交易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 三、法院对案件所涉问题设置了判后答疑阶段。其中法官讲到,该案裁判结论是在客观把握个案案情、适度结合当下众筹行业发展现状的情况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所做的裁判。 当前,包括众筹交易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仍在快速发展变化当中,规则的形成也并非一蹴而就,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和检验。 阅读全文
赞助商广告链接
联系方式
  • 咨询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 专业咨询顾问(林小姐)请与我联系!
  • 专业咨询顾问(林先生)请与我联系!
  •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网站备案信息快速查询
设为首页 | IDC网站导航 | 证书样本| 成功案例| 代理合作| 招聘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
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本站法律顾问: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 周旭光先生   后台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