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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30日】 【来源:电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依据和实施目的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通信行业标准制定。 本方案制定的目的是完善IDC和ISP两项业务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IDC和ISP市场监督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我国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鼓励健康发展,促进公平竞争。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IDC和ISP领域。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国IDC和ISP市场从资源出租向服务精细化、差异化发展。 (二)审批公平公正,信息依法公开。依法公开许可对象、范围、条件和申请方式,确保审查公平、审批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三)强化安全监管,确保网络安全。通过必要、有效的行政管理和技术手段,对IDC和ISP企业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     三、IDC和ISP业务许可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IDC和ISP业务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向我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其中2个条件细化明确如下: 1.“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申请IDC和ISP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应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IDC和ISP业务的企业,需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专人专岗制度,配备与本企业接入网站数量相匹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要明确2名应急联系人,负责7×24小时应急联系处置工作,每接入1万个网站至少配备2名专职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人员,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技术、管理、客户服务等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客户服务部门,配备专职投诉处理人员,设置用户投诉处理公开服务热线。 2.“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1)申请经营IDC业务的企业,应利用自有或租用的机房和场地,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以及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机房要满足《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10〕543号)和《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10〕563号)的相关规定;所使用的交换和路由设备应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IDC机房包括UPS、发电设备、冷却系统、机柜等设备。IDC机房和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或者租用合同、机房设计文档、监理报告、机房施工文档等。 (2)申请IDC和ISP业务的企业,应建设独立并具有以下功能的IDC和ISP企业资源和业务管理系统。 ——建设企业端互联网网站备案管理系统,记录并及时变更所接入网站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并实现与部、省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连接。 ——建设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记录接入资源的分配、使用、出租、转让等信息,对接入资源异常使用实行日常发现、分析和处置,并实现与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系统的连接。 —-提供虚拟主机(存储空间出租等)的IDC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对在本企业进行主机托管并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的客户信息进行审核和登记,并报电信主管部门。 (3)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IDC和ISP企业,应按照《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的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获得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资质,并严格落实域名实名注册要求,规范域名注册服务行为。 (4)申请经营IDC和ISP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安全管理要求,并建设相应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网络安全管理要求。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工信部保[2009]156号)、《木马和僵尸网络监测与处置机制》(工信部保[2009]157号)、《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与处置机制》(工信部保[2011]545号)的要求,落实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系列标准,制订并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接受主管部门对各项网络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违法网站和违法信息的巡查与处置、用户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安全评估等管理制度。按照《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接口规范》等标准要求,建设IDC和ISP信息安全技术管理手段,具备基础数据管理、访问日志管理、违法违规网站及违法信息发现处置等技术能力。 (二)审查流程和要求 1.申请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使用电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为tsm.miit.gov.cn)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电信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时限和程序,依法审批发放IDC和ISP《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具体申请材料清单和审批程序可在电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为tsm.miit.gov.cn)查询。   点击查看/下载: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阅读全文
浙江省最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领证单位(截至2012年11月07日) 信息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领证须知:         领取经营许可证时,请法定代表人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行政许可受理单原件,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其他人凭委托书及公司社保证明(社保证明要求缴纳五险 ;点击下载委托书)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受理单原件到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领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领取备案确认书时,请开具公司介绍信派员,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领取。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78号909室(310060) 截至2012年11月07日获浙江省颁许可证单位的领证名单 (请各单位派员持相关资料及时至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领取) 许可证号 单 位 名 称 浙B2-20080156 杭州途宝网络有限公司 浙B2-20080165 杭州联接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080208 杭州文鼎教学软件有限公司 浙B2-20090110 宁波网传媒有限公司 浙B2-20090114 浙江旭通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090118 浙江宝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090119 杭州冠视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002 浙江灵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022 浙江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030 杭州酷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040 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B2-20100132 金华中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265 台州市通用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浙B2-20100315 杭州旗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B2-20100415 杭州优尔沃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浙B2-20100457 宁波千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464 义乌市十八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浙B2-20110029 杭州时信网络传播有限公司 浙B2-20110038 杭州丰俭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10041 温州汇财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B2-20110044 绍兴县美懿网络有限公司 浙B2-20110046 杭州特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B2-20110308 杭州新成票务有限公司 浙B2-20110407 温州翔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浙B2-20110408 杭州雅坤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浙B2-20090165 永康市威尔网络有限公司 浙B2-20070193 杭州经合易智控股有限公司 浙B2-20100426 杭州快鱼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10160 杭州亿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杭州相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不通过 杭州鼎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20302 温州市青葱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浙B2-20090073 杭州东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浙B2-20110387 长兴同人网上销售有限公司 浙B2-20110089 杭州合众软件有限公司 浙B2-20070186 温州易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不通过 海盐海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B2-20090246 金华长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B2-20120303 杭州中汇棉纺织有限公司 浙B2-20120304 浙江银得商务有限公司 浙B2-20120305 台州爱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浙B2-20110109 浙江东冠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浙B2-20110254 金华市酷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名为:兰溪市瀚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浙B2-20110413 杭州尹迈杰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090140 杭州燧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B2-20100103 杭州翁那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080029 台州市木森网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浙B2-20100176 浙江一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090284 浙江汇购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070195 杭州阿里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070189 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浙B2-20070179 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阅读全文
国产网络游戏备案指南  发布日期:2012-11-12    信息来源:中国文化市场网  为进一步完善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工作,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特制订本指南。 一、备案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经批准设立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 二、备案所需材料 (一)初次备案所需材料 1.文化部网络游戏备案申报表(见附件1); 2.游戏主题及内容说明书; 3.游戏操作说明; 4.游戏样品: (1)客户端游戏:提供3份游戏客户端(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在光盘上粘贴“游戏公司-游戏名称”格式的标志),并提供3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2)网页游戏:提供游戏服务器登录地址,并提供3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3)手机游戏:提供装有报备游戏的手机3台(备案后退还)或可在电脑上使用的模拟器,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4)其他游戏:根据游戏情况提供3份可遍历所有游戏内容的载体或媒介。 5.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此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6.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自行审核报告(要求对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对内容进行自审自查,必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加盖公章); 8.游戏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主著作权声明文件(加盖公章),如报备单位不是游戏著作权权利人,需附加提交相应的运营合同或授权书(加盖公章); 9.如国产网络游戏采用联合运营模式,则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 (2)游戏著作权人或经授权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与各联合运营单位签署的合同或代理协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各联合运营单位就该款游戏出具的自行审核报告(加盖公章)。 注: 1.棋牌游戏报备时,除需提供上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交所有运营企业填写的《棋牌游戏产品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以及4份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的账号和密码; 2.游戏平台报备时,可按照平台游戏类别打包申报,除需提供上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交《平台游戏产品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 3.联合运营申报单位可事先在“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网上申报及进度查询系统”(ccnt.cstc.org.cn)中查询所申报的游戏是否已取得备案文号。   (二)变更备案所需材料 1.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变更备案申报表(见附件4); 2.相应证明材料 (1)内容实质性变动: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对变更后内容的自审报告(加盖公章)、所变更内容的具体说明材料、涵盖所有变动内容的游戏样品及相应账号(3份)、以视频形式表现所有拟变动内容的光盘; (2)游戏运营权转移: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变更后的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变更后的运营单位出具的自审报告(加盖公章)、版权授权协议或者代理变更协议(加盖公章)、变更前后运营单位共同出具的用户权益保障方案及承诺文件(加盖双方公章); (3)联合运营单位变更: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新增加的联合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新增加的联合运营单位出具的自审报告(加盖公章)、运营合同或代理协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游戏名称变更:需提交游戏名称变更后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自主著作权声明文件(加盖公章)。 三、报备流程 (一)将书面备案材料快递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100020,010-59882100); (二)登录“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网上申报及进度查询系统”(ccnt.cstc.org.cn),录入游戏基本信息并将电子版备案材料打包上传(注:对于初次申请备案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文化部将于收到书面材料5个工作日后在系统上开通账户,账户名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的公司中文名称,初始密码为123456,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三)文化部将在系统中发布材料补充通知,请各申报单位及时登陆系统查询进度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全相关材料;对超期未补全材料的,将退回材料并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四)对经审核通过的国产网络游戏,将在系统中予以公示,并颁发《国产网络游戏备案通知单》。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二)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 (三)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网络游戏内容的实质性变动是指在网络游戏故事背景、情节语言、地名设置、任务设计、经济系统、交易系统、生产建设系统、社交系统、对抗功能、角色形象、声音效果、地图道具、动作呈现、团队系统等方面发生显著变化。 附件1: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备案申报表.doc 附件2:棋牌游戏产品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3:游戏平台产品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4: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变更备案申报表.doc 附件5: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doc 阅读全文
浙江省最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领证单位(截至2012年10月26日) 信息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领证须知: 领取经营许可证时,请法定代表人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行政许可受理单原件,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其他人凭委托书及公司社保证明(社保证明要求缴纳五险 ;点击下载委托书)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受理单原件到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领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领取备案确认书时,请开具公司介绍信派员,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领取。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78号909室(310060) 截至2012年10月26日获浙江省颁许可证单位的领证名单 (请各单位派员持相关资料及时至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领取) 许可证号 单 位 名 称 浙B2-20090249 丽水市酷课网路技术有限公司 浙B2-20080156 杭州途宝网络有限公司 浙B2-20080165 杭州联接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080208 杭州文鼎教学软件有限公司 浙B2-20090110 宁波网传媒有限公司 浙B2-20090114 浙江旭通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090118 浙江宝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090119 杭州冠视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002 浙江灵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022 浙江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030 杭州酷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040 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B2-20100132 金华中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265 台州市通用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浙B2-20100315 杭州旗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B2-20100415 杭州优尔沃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浙B2-20100457 宁波千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464 义乌市十八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浙B2-20110029 杭州时信网络传播有限公司 浙B2-20110038 杭州丰俭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10041 温州汇财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B2-20110044 绍兴县美懿网络有限公司 浙B2-20110046 杭州特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B2-20110308 杭州新成票务有限公司 浙B2-20110407 温州翔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浙B2-20110408 杭州雅坤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浙B2-20090165 永康市威尔网络有限公司 浙B2-20070193 杭州经合易智控股有限公司 浙B2-20100426 杭州快鱼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070130 杭州爱科电脑技术有限公司 浙B2-20120296 杭州掌道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10160 杭州亿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杭州相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070149 杭州元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070178 舟山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浙B2-20070154 浙江钱清轻纺原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不通过 杭州鼎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20300 浙江优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浙B2-20120301 宁波市鄞州新传创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20302 温州市青葱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浙B2-20110107 杭州蓝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10030 杭州弗兰科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090187 浙江科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B2-20090073 杭州东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浙B2-20110387 长兴同人网上销售有限公司 浙B2-20110089 杭州合众软件有限公司 浙B2-20090246 金华长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B2-20070183 宁波市鄞州区百迅软件有限公司 浙B2-20070186 温州易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不通过 海盐海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不通过 浙江搜车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不通过 杭州汇拓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全文
意见征集:《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9日】 【来源:电信管理局】 为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IDC、ISP业务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28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电子邮件:shcc@miit.gov.cn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IDC、ISP业务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依据和实施目的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通信行业标准制定。 本方案制定的目的是完善IDC、ISP两项业务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IDC、ISP市场监督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我国互联网市场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鼓励健康发展,促进有效竞争。促进公平竞争,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IDC、ISP领域。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国IDC、ISP市场从资源出租向服务精细化、差异化发展。 (二)审批公平公正,信息依法公开。依法公开许可对象、范围、条件和申请方式,确保审查公平、审批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三)强化安全监管,确保网络安全。通过必要有效的行政管理和技术手段,对IDC、ISP企业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 三、IDC、ISP业务许可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IDC、ISP业务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向我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其中2个条件细化明确如下: 1.“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申请IDC、ISP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应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IDC、ISP业务的企业,需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专人专岗制度,配备与本企业接入网站数量相匹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要明确2名应急联系人,负责7*24小时应急联系处置工作,每接入1万网站至少配备两名专职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人员,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技术、管理、客户服务等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客户服务部门,设立专职投诉处理人员,配置用户投诉处理公开服务热线。 2.“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1)申请经营IDC业务的企业,应利用自有或租用的机房和场地,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以及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机房要满足《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10〕543号)和《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10〕563号)的相关规定;所使用的交换和路由设备应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IDC机房包括UPS、发电设备、冷却系统、机柜等设备。IDC机房和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或者租用合同、机房设计文档、监理报告、机房施工文档等。 (2)申请IDC、ISP业务的企业,应建设独立并具有以下功能的IDC、ISP企业资源和业务管理系统 ——建设企业端互联网网站备案管理系统,记录并及时变更所接入网站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并实现与部、省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连接。 ——建设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记录接入资源的分配、使用、出租、转让等信息,对接入资源异常使用实行日常发现、分析和处置,并实现与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系统的连接。 —-提供虚拟主机(存储空间出租等)的IDC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对在本企业进行主机托管并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的客户信息进行审核和登记,并报电信主管部门。 (3)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IDC、ISP企业,应按照《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的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获得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资质,并严格落实域名实名注册要求,规范域名注册服务行为。 (4)申请经营IDC、ISP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安全管理要求,并建设相应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网络安全管理要求。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工信部保[2009]156号)、《木马和僵尸网络监测与处置机制》(工信部保[2009]157号)、《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与处置机制》(工信部保[2011]545号)的要求,落实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系列标准,制订并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接受主管部门对各项网络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违法网站和违法信息的巡查与处置、用户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安全评估等管理制度。按照《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接口规范》等标准要求,建设IDC、ISP信息安全技术管理手段,具备基础数据管理、访问日志管理、违法违规网站及违法信息发现处置等技术能力。 (二)审查流程和要求 1.申请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使用电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为tsm.miit.gov.cn)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电信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时限和程序,依法审批发放IDC、ISP《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具体申请材料清单和审批程序可在电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为tsm.miit.gov.cn)查询。 阅读全文
浙江省最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领证单位(截至2012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领证须知: 领取经营许可证时,请法定代表人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行政许可受理单原件,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其他人凭委托书及公司社保证明(社保证明要求缴纳五险 ;点击下载委托书)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受理单原件到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领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领取备案确认书时,请开具公司介绍信派员,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领取。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78号909室(310060) 截至2012年10月15日获浙江省颁许可证单位的领证名单 (请各单位派员持相关资料及时至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领取) 许可证号 单 位 名 称 浙B2-20080156 杭州途宝网络有限公司 浙B2-20080165 杭州联接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080208 杭州文鼎教学软件有限公司 浙B2-20090110 宁波网传媒有限公司 浙B2-20090114 浙江旭通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090118 浙江宝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090119 杭州冠视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002 浙江灵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022 浙江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030 杭州酷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040 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B2-20100132 金华中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265 台州市通用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浙B2-20100315 杭州旗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B2-20100415 杭州优尔沃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浙B2-20100457 宁波千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464 义乌市十八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浙B2-20110029 杭州时信网络传播有限公司 浙B2-20110038 杭州丰俭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10041 温州汇财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B2-20110044 绍兴县美懿网络有限公司 浙B2-20110046 杭州特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B2-20110308 杭州新成票务有限公司 浙B2-20110407 温州翔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浙B2-20110408 杭州雅坤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浙B2-20090165 永康市威尔网络有限公司 浙B2-20070193 杭州经合易智控股有限公司 浙B2-20100426 杭州快鱼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067 浙江瑞和通信有限公司 浙B2-20090321 杭州钢之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070130 杭州爱科电脑技术有限公司 不通过 浙江银付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20295 杭州多客多米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浙B2-20120296 杭州掌道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20297 富阳华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20299 杭州三网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080224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浙B2-20120031 杭州清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B2-20090313 舟山上奇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浙B2-20110344 浙江齐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10011 杭州趣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10269 杭州祖龙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058 宁波盛光天翼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083 杭州弘通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10160 杭州亿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杭州相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070149 杭州元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100080 杭州瑞联网络有限公司 浙B2-20070178 舟山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浙B2-20070154 浙江钱清轻纺原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不通过 杭州鼎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不通过 宁波高新区克罗帝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全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定于2012年09月30日起放假,10月8日正式上班。          放假期间如遇紧急问题可直接拨打值班电话:13456787702、13606538967进行咨询。          杭州互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坤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全体人员:祝大家中秋国庆双节欢乐,万事如意! 阅读全文
2012-08-23 2012年8月20日,工业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召开“整治虚假备案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部署了下一阶段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提出了有关工作要求。 部电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及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领导和代表参加了北京主会场的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基础企业省分公司及相关单位在各地分会场参与了会议。 会议指出,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目标是集中整治虚假备案,提升网站备案信息准确性,为党的“十八大”做好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和网络信息管理工作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会议明确专项行动为期五个月、持续到年底,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推进和落实,包括核实清理虚假备案、清理未备案接入行为、清理违规接入黑名单网站等二十余项工作任务。通过本次专项行动的开展,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接入服务市场,净化网站备案环境;另一方面倡导接入服务企业加强自律、依法经营,网站主办者提高守法意识,依法办网。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的情况下,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根据本方案内容,明确一把手负责制,细化工作、责任到人,在部统一指导下,有计划、有重点的推进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网络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阅读全文
关于印发《开展整治虚假备案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信电管函〔201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技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中国长城互联网,各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做好党的“十八大”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底组织开展整治虚假备案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专项行动,并为此制定了《开展整治虚假备案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 2012年8月1日 联系电话:(010)68206134 抄送:部通信发展司、通信保障局,北龙中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整治虚假备案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网站备案是互联网行业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为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网络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结合当前互联网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网站备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互联网管理的方针政策,以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为核心,以核实清理虚假备案和完善备案管理制度为重点,探索建立保障网站备案信息真实、准确的长效机制,使网站备案工作在支撑党的“十八大”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发挥基础作用,为互联网管理提供坚实基础和保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更好地支撑国家各部门对互联网的管理。保持网站备案率在99%以上,核实清理虚假备案信息,网站备案主体信息准确率比2011年底提高十个百分点。 (二)进一步完善网站备案管理制度,行业内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制定出台网站备案信息审核、接入服务企业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接入服务企业依法经营、网站主办者依法办网意识明显提高,杜绝未备案、虚假备案等违法行为,网站备案环境明显净化。 三、工作时间及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2月底。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专项行动对保障党的“十八大”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培训,宣贯和领会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制定本单位具体细化的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2、做好技术支撑准备。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负责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中部级系统、省局系统的技术支撑工作,要及早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任务中涉及的技术支撑准备,特别是备案信息规范性自动核查和校验比对、主体资质证件的核查比对、已终止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备案数据、接入服务企业监督考核等。接入服务企业要确保本单位企业系统的正常运转,特别是能够正常获取和上报工作任务中涉及到的相关数据,切实加强系统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护水平。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在专项行动期间要有效支撑工作任务的开展,并且支撑到位、及时。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0月底) 3、落实网站备案核验义务,提高接入服务企业依法经营水平和意识。接入服务企业必须落实网站“先备案后接入”、“未备案不接入”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相关要求,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将网站备案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并与本单位的考核评比工作相挂钩。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其省级分公司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要把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同时对租赁基础电信企业机房、机架、网络带宽等资源的接入服务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要在合同中明确有关备案管理要求,执行有关监管要求。 4、核实清理虚假备案。接入服务企业应对本单位企业系统中的备案数据进行核实清理,对于不属于本单位接入的网站备案数据,应采取申请取消接入或注销主体等办法清理;对于确属本单位接入、但本单位企业系统无相应备案数据的网站,应采取申请新增接入等办法获取备案数据;核实中发现尚未完成真实性核验的备案数据要进行真实性核验,备案数据变更不及时的进行补变更。进一步核实清理部、省系统下发给企业系统的已终止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及主体资质不准确的备案数据,经确认网站不再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及时申请注销备案或注销网站,经确认为虚假备案的,一律予以申请注销。 5、清理未备案接入行为。接入服务企业要对本单位未备案接入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发现存在未备案接入行为的,要暂停未备案网站的接入,同时协助网站主办者做好网站备案工作,只有通过备案审批后才能恢复网站的接入。及时处理备案管理系统监测发现的未备案网站,在备案管理系统中予以标识,将处理情况通过系统上报。加强和完善网站接入工作环节的管理,杜绝新增未备案接入行为的发生。 6、清理违规接入黑名单主体或域名。严格禁止接入服务企业为黑名单中的主体或域名提供接入服务,接入服务企业应确保企业系统能够及时、准确的接收备案管理系统下发的网站黑名单数据,把网站黑名单中的数据与本单位接入网站主体、接入网站所使用的域名逐一核查比对,发现存在接入的,一律停止接入,确保本单位所接入网站的主体和使用的域名在网站黑名单数据之外。 (三)第三阶段 监督检查阶段 (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 7、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抽查评估工作频度,加大对接入服务企业的监督考核。委托北龙中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专项行动期间全面开展全国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抽查评估,抽查结果作为本次专项行动考核依据,对接入服务企业进行监督考核。部统一确定接入服务企业考核等次,采取全国统一标准的奖惩措施,由各通信管理局负责督促当地接入服务企业按照考核结果改进备案工作。对备案信息准确率高的接入企业予以公开表扬,对准确率低、备案工作不力的企业予以约谈负责人、责令整改、罚款等措施。 8、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属地接入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协助解决接入服务企业落实工作任务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下发给接入服务企业的虚假备案信息、未备案网站、核查未通过的IP地址信息等,要督促接入服务企业逐一解决和落实。要挂牌督办一批接入网站数量大、备案信息准确率低的接入服务企业,督促其提高备案信息准确率。 (四)第四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2月) 9、建立完善督促网站备案真实、准确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在管理政策和标准上,研究、制定和完善《网站备案信息字段填写规范和审核标准》、《网站备案信息抽查评估标准》和《接入服务企业监督考核标准》,把备案内容要求、抽查评估标准和监督考核标准全国统一、营造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在具体实施上,形成接入商账号处理、空壳网站处理、已终止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备案数据处理、不准确网站备案主体资质证件处理等工作机制和方法,切实推动网站备案信息的动态维护更新。 10、依法依规处理新增未备案、虚假备案等行为。一经发现接入服务企业存在新增未备案、虚假备案等行为的,要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将处理情况向社会通报,在部级系统、省局系统的网站上登载处罚名单和处罚情况,引导网站主办者选择遵纪守法的接入服务企业提供接入服务。 11、进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专项行动结束后,接入服务企业于2013年1月1日至1月10日按照属地原则向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报送工作总结,各通信管理局和相关单位于2013年1月11日至1月20日向部报送本地区和本单位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相关领导牵头负责,细化工作、责任到人,对于本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要加强宣传,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上要对方案实施、工作期间的先进和典型、取得的重要工作进展及时进行适当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支撑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加强协作、强化沟通,全国一盘棋。 建立例会制度,部定期听取各地和相关单位就落实本方案的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实施计划,同时通报全国总体工作推进情况和相关问题的解决指导意见;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定期听取属地基础电信企业、属地接入服务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部署。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在管理标准和尺度上保持一致,加强协作和沟通,全国一盘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协调联动、信息互通、奖优帮差的高效管理格局。 (三)突出重点、注重服务,有序落实各项工作。 要在部统一指导下,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工作,注意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难点,有序推进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要保证人员配备,为接入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做好服务,对在专项行动期间带来的审批工作量剧增、监督检查任务繁重等困难,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备案审批工作和督导检查,对推进工作缓慢的接入服务企业,要主动了解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协助解决。 阅读全文
关于开展2012年第二次全国网站备案信息抽查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7 为配合《开展整治虚假备案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掌握接入服务企业所接入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情况,监督各接入服务企业认真履行法定备案义务,即日起我局决定启动2012年第二次全国已备案网站信息电话抽样核查工作。 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主办单位名称、主体或网站负责人姓名、主办单位通信地址、主体或网站负责人办公电话、主体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域名、接入服务商。核查电话号码为:010-58813333,010-66411166。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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